新北市政府動保處近日接獲台灣流浪動物救援協會創辦人阮小姐通報,土城永豐路一處工廠有販售獸鋏,數量龐大且取貨容易,訂貨後可迅速運送到家。動保處不敢大意,循物流通路一路追查,先在土城查到退貨場,再追出製造商及發貨點在大陸,進而查出台灣龍姓民眾在網路販售,全案依違反「動物保護法」開罰究辦。
動保處長楊淑方說,龍某行為違反動保法第14-2條:「未經許可,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將以同法第30條第1項第8款最高可處7萬5000元罰鍰」,同條第2項規定,「5年內故意再次違反,將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呼籲民眾切勿販賣或轉賣,更不可使用以免違法。
台灣流浪動物救援協會阮小姐表示,她在臉書發現昌盛百貨販售捕獸鋏,小只獸鋏標價70元、大只780元,隨即匯款6700元下單訂購81只,店家以郵寄方式送件到府後,她立即向動保處檢舉。經動保處追查售出地址,位於土城區永豐路一處路邊廠區,動保處與警方協同下前往該場址進行突襲稽查,現場發現許多大小貨品堆置,並找到場區負責人戴小姐。
戴小姐表示,該廠區是北部物流退貨中心,她並非賣家,也不清楚臉書上的販售資訊是誰,各式物品經買家下單後如需退貨,會統一寄回該場址處理。戴小姐協助調查該筆獸鋏出貨單據,查出發貨點為大陸廣東省雲浮市陽陽百貨,並協助聯繫物流公司取得同樣訂購獸鋏買家資料,隨即前往追回樹林區民眾購買的10只獸鋏,並透過匯款資料循線查獲龍姓民眾依法裁處。
新北市農業局長李玟表示,近年網路銷售興起,民眾透過網路電商平台或臉書販售捕獸鋏或山豬吊,買家下訂後通知大陸或國外廠商製作從海外郵寄到府,成本低廉獲利快速還以為開創新收入,殊不知全台皆不可販售捕獸鋏,此舉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第14-2條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
此外,動保法第14-1條亦規定不可以使用獸鋏捕捉動物,違反前2 條者將依同法第30條第1項將處1萬5000至7萬5000元罰鍰,如仍拒不改善5年內故意再次違反販售或使用獸鋏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條第2項定有明文。另「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亦已將山豬吊列入禁止販售及使用,違者亦可處1萬5000至7萬5000元罰鍰,呼籲民眾切莫使用或販售賺取外快以身試法。
動保處前往樹林區帶回販售出的獸鋏。 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臉書販售獸鋏的資料。 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獸鋏不論大小皆不可販售。 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依照物流的資料追蹤到土城,但現場發現為退貨地點。 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動保處會同警方前往現場調查。 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