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開阿德公司的行政人員薪資明細,包含了本薪3萬元,還有全勤獎金2000元、職務加給3000元,另外9月加班2小時加班費335元,以及勞健保費勞工自付額扣項等等。老闆阿德在受檢時表示,都有按照加班時數發加班費給這位行政人員,卻仍被新北市勞動檢查員認定有「加班費發給不足」的情形。

新北市勞檢處陳淑貞說明,類似阿德的案例不少,問題出在阿德核算這2小時加班費,只用「本薪」換算(3萬元/30日/8小時)出時薪,然後加成1又3分之1倍計算,而忽略了加班費計算基礎「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的重要概念。首先,必須確定勞工平日正常工時可受領的工資總額,不論金額是不是固定、名目叫什麼,這些工資項目,都要納入「工資總額」,才能夠去進行換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之後再加成計給。以一般常見的全勤獎金、職務加給、定額伙食津貼等項目,都應該視為「經常性報酬」絕大多數都應該納入,事業單位經常沒注意,因此違反規定被罰。

勞工局長陳瑞嘉特別強調,歷年來勞動基準法違規的最大宗一直都是加班費,事業單位務必確實檢視,計算加班費的基礎「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是否有漏列,不要因此損害勞工法定權益,否則勞動檢查時還得面臨2萬至100萬元罰鍰,以及被公布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等處分。

為了減少事業單位不諳法令導致觸法,近幾年勞動檢查處有提供勞檢員到場進行「法令遵循健檢」的服務,事業單位可依自身需求提出申請。請連結「新北勞動雲」搜尋「法遵輔導申請書」,下載填寫後,親送或郵寄至勞動檢查處;亦可直接傳真至:(02)22523772,再來電:(02)22523299告知,將由專人與您聯繫。

勞工局以薪資單範例說明加班費計算方式。   圖:新北市勞檢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