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車輛已是不少家庭的必要需求,而購買車輛時必須先試車了解車輛,不過現行試車僅能行駛平面道路,造成民眾偷開上國道亂象。對此,交通部公路總局推出「第二類試車牌」,11月30日上路,而該款車牌將可行駛國道。
購買車輛需先進行試車,而現行汽車買賣若有試車需求需向公路總局申請試車牌照憑用,不過現行規定懸掛試車牌不能行駛高速公路,卻造成民眾偷開上國道的亂象。而公路總局考量二手車都是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車輛及汽車買賣試車時有行駛高速公路需求,公路總局於11月30日起將核發「第二類試車號牌」,供汽車買賣業申請,該號牌僅可懸掛於已取得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或已領過牌照之車輛,於買賣試車使用。
公路總局,新增「第二類試車牌」,該類號牌顏色有2種樣式,分為白底紅字限懸掛於汽缸總排氣量4,200C.C.(或馬達馬力414HP)以下之車輛,及紅底白字不限懸掛汽缸總排氣量(或馬達馬力)之車輛。另原核發的白底藍字試車牌調整名稱為「第一類試車牌」,核發及使用維持現行規定辦理。而可行駛道路範圍部分,掛「第二類試車牌」汽車可行駛高速公路試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