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新竹市長候選人高虹安參選後風波不斷,涉嫌貪污、詐領助理費,成為政壇焦點。律師黃帝穎表示,助理的錢都是納稅人的血汗錢,給公費助理的專款立委都不可以挪用,批高虹安「公款私用,犯行明確。」

黃帝穎10日在臉書上說明,高虹安助理費公積金案,短短11個月累計高達87萬元,單一公費助理上繳30萬元,平均月繳約2萬6,顯然超過所謂公積金的合理範圍。他強調,公費助理不論本薪或加班費都是公款,民代沒有挪用的法律空間,這是高院在台南市議員挪用助理費案樹立的標準,且經最高法院維持。

針對高虹安辯稱「沒有不該領的錢進口袋」,黃帝穎表示,先不論拿助理上繳的錢拿去理髮、治裝或買日系抱枕,算不算進口袋,從媒體揭露的高虹安助理費公積金明細,至少計程車費等3筆僅3485元,助理卻上繳3500元給委員,高虹安連15元差額也不放過;而明細上乾杯聚餐花費8006元,高虹安拿助理的錢去大吃一頓不說,居然還要給委員9000元,高虹安還倒賺助理的公款994元。

黃帝穎直言,這些助理的錢都是納稅人的血汗錢,給公費助理的專款,立委都是不可以挪用的,但高虹安不僅私用,連找錢都要無條件進位,「公款私用,犯行明確。」高虹安迄今仍辯稱「沒有不該領的錢進口袋」,簡直是說謊不打草稿。他以法庭上的用語形容高虹安,就是「始終飾詞狡辯」,足認犯後毫無悔意。

黃帝穎指高虹安「公款私用,犯行明確」   圖:擷自黃帝穎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