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2日台鐵太魯閣撞上邊坡違規施工翻覆的工程車,造成49人枉死、213人輕重傷,主嫌為負責邊坡施工的包商李義祥,去年花蓮地檢署依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等8項罪名起訴,而花蓮地方法院於今(11)日上午依過失致死等罪嫌判處7年10月。

去年4月2日太魯閣號列車,煞車不及撞上出軌,8節車廂及600公尺鐵軌嚴重損毀,當時車上載有498名乘客,造成49人罹難及213人輕重傷,是台鐵近60年最嚴重的意外事故。而當天主嫌李義祥因工程進度,違反規定偷施工,後續吊卡大貨車在工區過彎時熄火,李義祥以環狀布帶在吊卡大貨車車斗左前方立柱打結,另一端以挖土機挖斗鉤環勾住後試圖拖動,不過吊帶承重不足致怪手端鉤環鬆脫,因此吊卡大貨車翻落花蓮秀林鄉清水隧道北口前鐵軌,導致意外發生。

不過事故發生後,李義祥未聯繫救護車及警察等,過程中僅停留在現場觀看。花蓮地檢署在事發後就肇事責任首波起訴李義祥、阿好、李義祥合夥人林長清、借牌廠商東新營造負責人黃平和、黃文利父子、監造廠商聯合大地監造主任李進福與安衛人員張齊富財,8月19日依過失致死等罪嫌追加起訴台鐵花工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及委外專案管理公司專案經理郭國振。

全案經花蓮地方法院一年多的審理後,判處應執行7年10月,其中過失致死5年、肇事逃逸部份無罪,借牌違反採購法部份判處3年併科罰金50萬,對於家屬要求以故意殺人罪嫌論處,法官則仍以過失致死為主,而涉嫌借牌給李義祥的東新營造遭法院依據採購法罰款100萬元,不當得利337萬元沒收,實際負責人黃平和被法院依違反採購法等罪判處2年6月,兒子黃文利逃漏稅、偽造文書等罪判處10個月,朝昇土木包工業者林長清違反採購法2年8個月併科50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