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灣大學新聞所所長、媒體人彭文正在臉書自曝護照遭註銷,外交部回應指彭文正因妨害名譽遭到通緝,依據護照條例相關規定扣留、註銷其現持護照外,並不予核發新護照。對此台灣維新黨台北市長候選人蘇煥智今(29)日表示,外交部註銷彭文正護照的做法並不合理,有欠正當性。

蘇煥智指出,外交部引用護照條例第23條第一項第2、3款規定,「二、經司法或軍法機關通知主管機關。三、經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依法律限制或禁止申請人出國並通知主管機關。」,及第24條第2項第2款,第25條第二項第一款,作為扣留、廢止、註銷彭文正護照的依據。但蘇認為外交部的解釋並不合理。

蘇煥智表示,目前並沒有一個法律明文規定,被通緝者主管機關應或得扣留其護照;另外,護照條例23條第1項第2款規定經司法或軍法機關通知主管機關」應不予核發護照,此條規定顯然欠缺構成要件明確性。

蘇煥智更進一步指出,上述司法機關通知的內容是什麼?並沒有明文規定,因此該條欠缺明確的構成要件如何適用?沒有明確的構成要件,又如何能夠得到「不予核發護照」的結論?

蘇煥智說,外交部扣留彭文正的護照,並廢止其護照、註銷其護照,顯然欠缺正當性,只會製造彭文正成為被蔡英文因論文門政治迫害的受難英雄形象,批評外交部的法律水平並不高,但官僚作風卻很盛,應該好好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