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公投門檻降低,開啟台灣以公民投票作為直接民主的工具,為避免多數暴力、降低民主決斷的品質,經濟民主連合今(28)日協同台灣公民陣線召開記者會,公布「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提出10點修正方向,包括明訂危害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事項不得公投、建立違憲審查機制、公告名冊避免偽造情事、延長公投準備時間、明定政府機關與黨團的實質對話義務等,呼籲公投法應全面修法。

台灣公民陣線活動部主任羅宜表示,目前中選會最晚可於選前3個月公布公投件數與內容,導致民眾未有充分時間了解公投細節。對此他們提出,公投案的成立至投票日應延長為6至12個月,強化民主參與;提案時間及補正期間應延長為4個月、2個月,強化提案審核與聽證程序;鬆綁公民投票日的規範,延長公投前的討論期間。

經濟民主連合會長徐偉群指出,公投案的行使不得抵觸憲法,因此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項目不得列入公民投票內容,並建立違憲審查機制、聲請權,有危害的提案應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違憲審查。

而過往公投案通過後效果不明,徐偉群建議增訂公投通過後的3個月內向立法機關報告實現投票案內容之必要處置,且提案領銜人應出席,確保後續施政方向與公投提案方訴求一致。此外,他表示行政機關與立院黨團具回應義務,促進公投實質對話。

經濟民主連合新聞暨社群部主任盧嘉安表示,過往公投連署過程中出現大量偽造事,甚至有「死人公投」,為降低造假情形,提議在草案中公開提案人、連署人名冊於網路上,或刊登電子連署系統,以利本人查詢確認有無偽造,若發現有冒名狀況,可提出刪除申請。

為了避免公投正反方透過資本壟斷宣傳空間,建議修正公投法,盧嘉安指出,限制公投正反意見廣告金額上限、正反方宣傳金額及數量差距的倍數上限,並限制捐贈推動公投案的資金上限,相關經費應準用政治獻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