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太陽花學運「323佔領行政院」運動,學運領袖魏揚等人被控涉煽惑罪,更一審獲判公訴不受理確定,而同案的許順治、李冠伶因破壞鐵拒馬,各判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駁回兩人上訴,全案定讞。
8年前公民團體、學生由於不滿立法院強行通過「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因此爆發太陽花學運,不僅佔領立法院,還試圖轉而攻佔行政院。
其中「黑色島國青年陣線」攻佔行政案,成員魏揚及陳廷豪、林建興、江昺崙、劉敬文、柯廷諭、許順治等7人被起訴煽惑他人犯罪。同案被告許順治、李冠伶,兩人因破壞行政院外拒馬,則遭檢方依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起訴。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魏揚等7人煽惑部分無罪,許順治、李冠伶則各判4個月;案經上訴,由台灣高等法院進行二審,7人煽惑部分改判有罪,而2人破壞拒馬維持原判。
最終案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認為,魏揚等人的行為應屬教唆或幫助的範疇,而非刑法煽惑罪,且因行政院撤告,判決公訴不受理確定。
雖然許順治、李冠伶主張破壞拒馬為緊急避難,適用「公民不服從」及「抵抗權」,但高院認為破壞鐵拒馬具有暴力性,且非最後不得已的手段,與緊急避難要件不符,維持一審有罪的認定,依毀損公務員掌管物品罪,各判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兩人進行再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2014年太陽花學運。 圖:新頭殼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