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現行法規,國道試車車輛行駛道路需申請試車牌,不過現行試車牌不能行駛高速公路,仍有消費者試車時偷上國道,不過考量到試車的車輛也都是安全審驗合格的,交通部預告修法,針對汽車買賣或新車銷售試車,將另發行第二類試車牌,可行駛國道,最快11月底新法上路。

交通部預告,將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另發行二類試車牌。由於現行汽車買賣業、汽車製造業或汽車研究機構,因業務需要試行汽車時,得向公路監理機關申領試車牌照憑用,不過考量汽車研究機構試車若在國道飆速,可能會影響安全,因此規定試車牌不能行駛高速公路,導致頻發生二手車買賣或新車買賣試車時,偷偷上國道,未能遵守領用規定及不在指定路線或區域試車行駛違規情形嚴重。

因此,考量到汽車買賣業有行駛高速公路的需要,且其取得車輛幾乎都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或已領過牌照之指定車輛,與汽車製造業或研究機構試測中車輛有所不同,因此將核發供汽車買賣業者申請懸掛指定車輛第二類試車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