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千毅2019年在高雄引爆「直播主之亂」,2020年一審被高雄地方法院依《組織犯罪條例》槍砲、恐嚇等多項罪名,部分刑期得易科罰金,共判有期徒刑7年,他不服上訴到高雄高分院,今(22)日二審判決出爐,駁回連千毅的上訴,維持原判決。

回顧全案,連千毅2019年9月和寵物店老闆兼直播主鄭又仁,雙方先在網路上互嗆,後來率眾在街頭公開鬥毆、開槍,嚴重危害高雄治安,惹怒警方高層,時任刑事局長黃明昭、現任警政署長黃明昭當時更為此親自南下坐鎮。2020年7月檢方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妨害自由、強制、恐嚇、傷害、毀損、妨害公務、湮滅證據及偽證等多項罪嫌,起訴包含連千毅等涉案27人。

連千毅2020年7月29日一審被判處7年有期徒刑;其中恐嚇、強制等罪判刑1年及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總計仍要關7年,他不服提上訴;今(12)日上午高雄高分院二審宣判,駁回連千毅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