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去年5月19日起COVID-19 疫情流行三級警戒期間高雄市要求強制戴口罩,地方法院判決,柯志恩競選辦公室批評「高市罰無罩男遭判決打臉」缺乏法治觀念,高雄市衛生局今(6)日提出說明,此番批評無異打臉新北市長也欠缺法制觀念?呼籲柯辦防疫非常辛苦,請勿為個人選舉打擊第一線防疫人員士氣。

衛生局副局長潘炤穎表示,據報導新北市長侯友宜更早於去年5月18日即因應疫情嚴峻而強力取締未戴口罩200餘件,柯志恩女士當時居住地在新北市,應該非常了解。基於傳染病流行之際需有因時、因地、因人等流行病學特性綜合評估、研判及執行對應防治作為之必要,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二條賦予地方政府據以採行應變措施權責。

去年5月28日,中央規定強制戴口罩前,不僅高雄市依據傳染病防治法賦予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權責,強制要求民眾戴口罩,許多縣市政府在當時也陸續採取相同作為。包括桃園市、新北市、花蓮縣、基隆市、南投縣、雲林縣、新竹市、嘉義市,陸續均於5月28日中央規定前,以強制戴口罩作為必要的防疫手段,並非只有高雄市針對未戴口罩之民眾開罰。

去年5月19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國警戒提升至第三級,當時台灣北部社區COVID-19疫情已經達社區傳播大流行,有鑑於當時疫情以Alpha病毒株為主,傳播力高,且據統計常造成極高重症和致死率,然而當時疫苗覆蓋率尚未普及、口服抗病毒藥物並未核准輸入,落實戴口罩為有效可行的防疫措施。因此基於緊急防疫目的,高雄市COVID-19專家小組會議決議,立即採取對應措施,決議要求民眾戴口罩作為必要防疫手段。

高雄市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去年5月19日宣布強制要求民眾戴口罩,係為避免社區發生率與致死率升高的風險,保障市民健康與生命安全,市府採取開罰手段,為依法執行必要防疫作為,衛生局將基於上述理由再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