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巧芯公佈了陳時中競選辦公室的通訊錄,在第一時間大家把焦點都放在「空軍元帥」焦糖的身上,但耐人尋味之處,遠不只於此。這份名單還有:1、行政部的蔡舒景,是法務部次長蔡碧仲的女兒;2、網路社群部許喻理,是司法院長許宗力的女兒;3、候選人部姚雨靜,是前考試院長姚嘉文的女兒;4、新聞部徐慧娟,是內政部長徐國勇的女兒;5、文宣部陳彥安,是參選人陳時中的兒子;6、活動部藍佑倫,是台北市民政局長藍世聰的兒子。


 

一、隱私權的概念
這件事情爆發後,陳時中競選辦公室指出這有侵犯隱私權的問題。那麼,我們怎麼看待這件事呢?
在憲法上,因為個人具有獨立的人格,所以是存在著值得法律加以保護的私生活自由之領域。在現代社會,大眾媒體發達,追求利潤的營利事業彼此競爭,所以以報導之名義將個人私事暴露於公眾耳目之前的事情就越來越多,有些媒體甚至會把私人秘密當做營利手段而諸多報導,這就產生了《不要管我,讓我獨處》的要求。本來,這種要求在憲法上被加以承認的權利有:通訊的秘密、住居不可侵犯等,但這個要求後來又在憲法上漸漸成為保障《讓我獨處》(right to be let alone )的隱私權利。這種隱私權的法理主要有如下三點:1、對於隱私權的侵害可以請求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害賠償與請求禁止命令的救濟,2、對於私事的公開,不問私事的真假如何,即使公開者沒有惡意(malice )存在,但這也不夠成在訴訟上可以抗辯的事由,《純粹對於隱私之侵害加以保護》就是隱私權的重點。3、不過,隱私權並不妨礙為了公共利益或一般利益之公開與報導,如果被公開的個人是公共人物時,或被公開者同意公開時,則不能主張隱私權。國內為了規範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以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並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就制定《個人資料保護法》,這是國內對隱私權進一步的保護。

二、徐巧芯是否侵犯了隱私權呢?

因此,徐巧芯公開通訊錄有沒有構成隱私權的侵害呢?這可以從如下幾個部分來加以分析:1、被公布的名單是許多政治人物的兒女,但是這些競選總部的員工與自己的父親是個別獨立的人格,因此,不能依此就認為他們是政治上的公共人物。2、陳時中為公共人物,是否因此就使其競選總部之幹部,也成為公共人物呢?我個人認為基本上,這些工作人員與競選辦公室的關係是私人契約關係,因此並不會因為私人契約關係,就成為公共人物。當然,焦糖是台北市議員參選人,他是公共人物則沒有疑問。3、台灣的選舉充滿爾虞我詐,敵對雙方都想盡可能掌握敵情,所以工作人員在候選人尚未成為當選人之前,是特別具有保密義務的,這一點很容易加強陳時中競選幹部所擁有的隱私權性質。

三、作者的建議

當然,幾個父親是大官的兒女成為幹部這個現象,如果我們不從法律的角度來看的話,倒是有兩點可供參考:1、陳時中用大官的兒女當幹部,我想這是基於信賴關係,以使總部之秘密不易外洩,這是無可厚非的,也是人之常情。2、全世界雖然很多國家都已民主化,但出現了一個現象,那就是有權有勢的政治人物容易使自己的兒女繼承衣缽,形成另一種政治上的《貧富不均》,美國甚至因此產生社會運動,要求議員連任的次數有所限制,所以我建議這些大官們,盡量不要讓兒女們從事政治(但從事政治是他們的權利),而讓他們在其他領域發展,相信他們會發展出自己的一片天,而不會被說是靠爸族,而這也會為全世界的民主國家建立典範。

作者:張正修/曾任考試委員、開南大學法律系系主任、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兼任副教授、台北教育大學文教法律研究所兼任副教授。

 

徐巧芯把陳時中競辦通訊錄的照片下架並換成了「塗黑版」。   圖:翻攝徐巧芯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