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媒體報導港方指派的香港壹傳媒清算人擬委任我國內公司負責人進行香港商蘋果日報出版發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之清算及業務處理事宜,陸委會今(1)日表達嚴正關切並發表聲明警告。
陸委會指出,香港壹傳媒高層於去年分別遭受拘捕清算,主要是源自於「港版國安法」此ㄧ惡法。而港方依此惡法所為之相關判決或作為,依據港澳條例第42條及民事訴訟法第402條等相關規定,顯然有悖我國的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且迄未經我方法院裁定同意,依法應不認其效力。任何行為如屬香港清盤令在台效力之延伸,依法無效。
陸委會聲明警告,倘港方執意將惡法黑手伸入台灣,我相關機關將依法立即採取相關作為,阻止惡法的效力滲透來台;該會也正告相關國人不應配合執行惡法,以免觸犯我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