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振興醫院在疫情爆發之際,替未在計畫名冊內包括前副總統連戰在內的近百人接種疫苗,衛生局依《傳染病防治法》開罰新台幣 30 萬元,並終止合約疫苗施打院所資格,士林地檢署今 (26) 日偵結,考量犯案動機為擴及疫苗施打普及率,且並未從中獲利,將院長魏崢、醫療副院長殷偉賢予以緩起訴處分,須分別支付公庫新台幣 40 、 20 萬元。

根據緩起訴指出,魏崢及殷偉賢明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0 年 COVID - 19 疫苗接種計畫」,僅開放疫苗種計畫中第一至三類人員(分別為醫事人員、中央及地方防疫人員及高接觸風險第一線工作人員)及第一至三類人員同住家人為公費疫苗接種對象,且依疫苗接種計畫,非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與衛生局登記有案者,不得施打。卻在去年 5 月疫情爆發後,以「衛生保健志工」名義,優先替身份不符的 92 人進行疫苗接種。

檢方根據相關證人、施打名冊、傳NIIS系統成功名冊等,認為 2 人涉嫌使業務登載不實準文書罪、使公務員登載在職務上所掌準公文書罪,審酌 2 人犯後態度良好,雖有違法,但考量犯罪動機是本於醫生救人天職,為擴大 COVID - 19 疫苗施打普及率,對於防止 COVID - 19 傳染仍有助益,且並未從中獲取不法利益,參酌刑法第 57 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維護,予以緩起訴,以勵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