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媒體人周玉蔻曾公開批評,中天在台灣就是「紅色媒體」、中天新聞台是「共產黨打手」,更罵旺中集團董事長蔡衍明酒色財氣名聲在外等言論,蔡衍明、中天提告求償,台北地方法院今(24)日判決,周玉蔻應賠償蔡衍明 80 萬元、中天 200 萬元,可上訴。對此,周玉蔻也發表聲明表示「言論自由」,將依法上訴。

周玉蔻因於 2017 年罵旺中集團董事長蔡衍明為「中共傳聲筒」而挨告,事後周玉蔻野公開道歉換取和解及撤告。

 2020 年她又在民視政論節目《辣新聞》及臉書批評,「中天新聞台是共產黨打手」,「中天在台灣就是紅色媒體」,還說蔡衍明「酒色財氣名聲在外」、「為了在中國發財,不惜拋棄台灣戶籍」等。

此舉引發蔡衍明不滿,認為周玉蔻已違反先前和解協議中「不得再發表攻擊性或惡意評論」之約定,和中天電視一起提告,求償違約金。

台北地院今天判周玉蔻賠償280萬元,針對判決結果,周玉蔻在臉書上表示,「言論自由不能預先拋棄,和解筆錄內容的有效性,必須建立在不侵害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前提上,和解筆錄的簽訂,絕無可能形成言論自由的預先拋棄。將依法上訴。」

周玉蔻也搬出《民法》第 17 條「自由不得拋棄。」及《憲法》第 11 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反擊。

周玉蔻臉書貼文。   圖:翻攝自周玉蔻臉書

旺中集團董事長蔡衍明。   圖:翻攝自蔡衍明臉書(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