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最高法院今天駁回前總理納吉(Najib Razak)的最終上訴,也駁回了他的緩刑請求,維持有罪判決和 12 年監禁。納吉隨即遭到當庭收監,即起服刑。

現年 69 歲的納吉於 2020 年 7 月被判犯有違反信託、濫用權力和洗錢的刑事罪行,罪名是非法從馬來西亞國家基金一馬發展公司( 1MDB )的子公司 SRC International 收取約 1000 萬美元。

該公司由納吉在 2009 年擔任總理的第一年共同創立。檢察官表示,該公司被盜約 45 億美元。調查人員表示,他們已追踪超過 10 億美元的 1MDB 資金與納吉相關的賬戶。

納吉布因這些指控面臨數次審判,他一直否認有不當行為。本周他再度試圖在最高法庭脫身,提出新的證據並要求首席大法官敦東姑麥潤(Tengku Maimun Tuan Mat) 迴避,但仍遭維持原判,並即起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