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衛福部當初購買新冠疫苗時,外界指稱竟然保密30年,對此,民進黨台北市長參選人、前衛福部長陳時中今(22)日不願意具體回答當初公文是否核定保密30年,反而說是「保存30年」,證據要保存30年。他還呼籲,「不要跟合約抵觸,可以公開就盡量公開」。
對於衛福部購買新冠疫苗保密達30年,陳時中競總昨日發出新聞稿稱,這是根據「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規範,是「保存」越久越能保存真相。
不過,該手冊第53條規定,「核定一般公務機密文書時,應依所據保密之法律或法規命令併予核定其保密期限或解密條件」。陳時中今日上午參拜中正區南福宮參拜時,對於媒體提問到底「保密多久」,卻不願意回答。
陳時中說,這個公文裡面,公務機關都會把相關的公文,執行人員認為這公文的重要性跟需要它保密的情況,基本上只有密或不是密件。牽涉到國家機密,那是國家機密保護法要另外再簽。
陳時中說,一般來講,密或不密是公務人員認為承辦這個文件,怎麼樣去約束各個機關內部的人來處理這個文件的方式。換句話說,如果被列為密的,那就基本上不能任意的傳閱。那裡面相關的資料除非有經過報長官同意,基本上不能任意洩漏,這是基本的公文保密。
陳時中說,至於保存30年,在鉅額相關影響比較大的就會保存越久。一般鉅額的採購大概是20或30年。
陳時中說,資料保存是不是秘密封存的越久這是兩回事。資料保存越久,真相被保留越久,未來都可以查閱的。另外,這30年內是不是不可以公開?完全把這個弄反,隨時都可以公開,那沒有問題。那只是公務人員在各個機關內部辦理公文時候的一個管理手續。並不是機密等級跟國家絕對機密、極機密、機密那樣的管理方式不得對外公開,那個方式是不一樣的。他的態度是都是密等保存,那這東西可以公開時,要儘量公開。
對於國民黨說要等陳時中100歲再公開,陳時中說,這是一個亂講的話。是保存30年,不是不得公開30年。證據要保存30年,如果怕這東西有什麼任何的情況,其實,就是把證據早一點銷毀最好。保存1年,以後大家都沒有證據可以查。保存30年是30年的證據都留在那裡。隨時可以查。30年內都可以把它公開。
陳時中最後呼籲,「不要跟合約抵觸,可以公開就盡量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