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要推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儘管還在公開說明會階段,就引發強烈反彈。臉書粉專《己爸偶》也整理出懶人包,指出此法暗藏「霸王條款」,將讓行政主管機關權力無限放大,最重可能面臨最高台幣 1000 萬元罰緩,讓不少網友直呼「台灣言論自由末期了」。對此,律師林智群揭露,此粉專整理的內容,有很多錯誤的地方,連網紅、政治人物都被假新聞誤導,認為這是一種「帶風向」。
林智群今(21)日凌晨在臉書表示,最近的新聞,提到中介法,都會引一個粉專「己爸偶」整理的懶人包。他看了覺得很奇怪,那個粉專整理的內容,有很多誤導的地方,為什麼大家視而不見?
林智群列舉 4 點誤導的地方,一是「己爸偶」說:「《數位中介服務法》是為了要掌控被行政部門認定的「不當言倫」,甚至還不限通訊服務、網路購物、線上遊戲及雲端空間等所有網路平台。可以從 Google、微軟、LINE、PChome、Facebook、巴哈到 PTT;從手遊到英雄聯盟,由並非法院的「行政主管機關」,來限制或刪除「不當言論」。」
「第三條基本上就是「霸王條款」,「實際上就是行政院下方,所有的行政主管機關,皆有定義『不當言論』的權力」。」
林智群表示,自己看了草案,找來找去都沒看到「不當言論」四個字。而第三條是講每個領域的主管機關,一般法律都會有這個規定,主管機關有什麼權力,還是要看後面的法條,沒看過用一個主管機關法條可以腦補這麼多的。
第二點:「己爸偶」說:「然而,納管對象非大家認知下的「網路平台」,而是「中華民國設立商業據點或是我國實質關聯的數位平台」服務的定義包含語言;貨幣、國碼等,可以說包含所有的 C2C、B2C 和 B2B 等網路服務。除此之外,就連相當隱私的「雲端儲存空間」都列入管轄範圍。」
林智群說,明明這個法是針對網路平台,卻故意扯到別的地方去。
第三是明明是法院決定是否撤文,「己爸偶」卻講成行政機關認定。
第四,「己爸偶」說:「如果不配合刪文,重罰,依照第 46 條,最高罰 1000 萬!」林智群指出,第 46 條根本不是處理「拒絕刪文」的規定,第 54 條不配合法院刪文,可以罰 5-50 萬。
林智群認為,這個基本上也是一種帶風向。
接著林智群又以「假訊息是怎麼發揮影響力的?」為文表示,一開始是一個號稱公益的匿名粉專整理了一個懶人包,無中生有一個名詞「不當言論」,還講了一堆不正確的事情。既然已經整理好了,一堆記者就複製貼上。然後有影響力的網紅(比如陳沂)也紛紛複製貼上,最後,連台北市長候選人黃珊珊也提到「不當言論」,網友們,就被帶風向了。
林智群指出,沒幾個人看過草案。傳播鏈,就是這樣搭起來的。並表示自己本來沒注意到,後來是看到「不當言論」這個詞一直被網紅和黃珊珊提起,覺得奇怪,因為草案裡面,根本沒這個詞,才去追,到底是哪裡出來的,因而發現,原來謠言傳播鏈是長這樣子的。
林智群說,如果連黃珊珊,同時她也是一個律師,都會被誤導,可想而知假訊息有多厲害了。
黃珊珊在臉書發文,提及「不當言論」一詞。 圖:翻攝自林智群臉書
網紅陳沂在臉書發文,提及「不當言論」一詞。 圖:翻攝自林智群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