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二廠2號機將於明(2023)年停機,環保署今(10)日召開環評大會審查核二廠的除役環境影響評估,目前已經到了環評審查的最後一關,只要環評委員審查通過,核能二廠即可以取得通過環評的行政處分,而多組環保團體也發布聯合5點聲明,表示核二廠應如期除役,還給北海岸居民一個沒有核安風險的土地。
核二廠1號機已經於去年7月1日因用過燃料池爆滿,提前停機,並於同年12月27日運轉執照到期;2號機也將於明年3月14日運轉執照到期,而今(10)日環保署召開環評大會,審查「核能二廠除役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初稿」。
對此,包括北海岸反核行動聯盟、環境法律人協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地球公民基金會等環保團體發布5點聯合聲明,希望核二廠在社會與專家的共同監督下如期除役。
5點聲明有,「核能二廠沒有延役條件,應如期除役」、「經濟部及台電必須提出地方面對核電除役的配套措施」、「台電核後端處應提出除役安全與除役執行專業的回應」、「應儘速啟用核二廠室內乾式貯存設施」,和「核電廠走向實質除役,政府應儘速完成核廢料管理的法規制度」。
環團說明,根據《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規定核子反應器運轉執照到期,就應停止運轉,而《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則明定核電廠申請延役的期間,是執照到期前的5至15年,台灣的核電廠均早已超過申請延役的時限,應如期除役。
此外核二廠用過燃料池歷經3次改建擴充,用過燃料棒越塞越密,遠超過原始設計貯量,最後因空間不足,反應爐無法退出燃料束,亦無乾式貯存設施可以接替使用,並認為台電長期漠視核廢料妥善處置的重要性,而高階核廢料的處置延宕,是造成核二廠不可能繼續使用的主因。
而且核二廠鄰近山腳活動斷層、大屯火山及基隆火山,下方有岩漿庫,建廠階段核島區曾挖到硫磺湧泉,先天環境條件不佳;營運階段,曾發生反應爐錨定螺栓斷裂、爐心側板出現裂紋、燃料匣彎曲、控制棒插入困難等種種問題,2號機更曾發生發電機避雷器爆炸事件,後天設備老舊,也是不該冒險延役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