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範惡質跟蹤騷擾衍生重大危害,《跟蹤騷擾防制法》6月1日起正式上路。近期金門一位50多歲男子,因瘋狂迷戀一大他10歲的已婚女子,追求手段除了持續送花、送禮外,甚至曾前往被害人家門外「站崗」監視,心意遭回絕更憤而予以言語恫嚇,讓被害女子不堪其擾。金城分局員警獲報後前往逮捕該名男子,並依違反跟騷保護令罪嫌移送該地檢察署偵辦並獲准預防性羈押

據金門縣警局說明,該名男子自今年3月以來即展開瘋狂追求,甚至在遭女子回絕後玻璃心碎,除持續跟蹤外,更曾登門予以言語恐嚇。被害人於6月跟騷法施行首日,即至警局告發,警方在當天以書面告誡男子,但卻未能遏止他的騷擾行動;而後金城分局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核發後該男子仍反覆持續騷擾。

而後金城分局依照違反跟騷保護令罪嫌,當場將該男依現行犯逮捕,移送金門地檢署偵辦,並預防性羈押獲准。

《跟騷法》明定,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均屬跟蹤騷擾行為範疇,實行行為者至少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