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歌手何韻詩2019年9月來台參加「撐港反極權」929台港大遊行,於受訪時遭統促黨自忠黨部主委胡志偉及男子梁太富自背後朝頭頂潑灑紅漆,台北地檢署去年6月依違反集會遊行法、強制、公然侮辱、毀損等罪嫌起訴胡志偉等11人,胡志偉依毀損罪判處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其餘10人都獲判無罪,高院二審今(28)日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一審判刑定讞。

高院判決今天指出,胡忠偉潑漆之後遊行活動仍照常進行,何韻詩與遊行活動發言人黃男僅受些微、短暫之妨害,未達強制罪程度,沒有構成檢方主張《集遊法》等罪,依毀損罪判胡男3月徒刑。

一審認定胡男潑漆行為,同時觸犯公然侮辱罪與毀損罪,從重依毀損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當時法官更於判決中指出:「我國近來因不同黨派政治人物互相攻訐日趨逾越禮節,失去引領社會善良風氣之高度,實非司法重判便能遏止或教育、矯治」,強調各個政治人物需能以身作則,放下一己算計,撫平社會不安與對立,還我臺灣人民純樸善良之本性而不再發生類似事件。

獲判無罪的10人包括陳友達、梁太富、廖榮華、祈禎禮、梁國華、梁國祥、邱翔琳、王順合、柯皓輝、李偉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