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社科院院長、林智堅論文抄襲案審定委員會召集人兼會議主席蘇宏達,日前因一封寄給全院學生的內部信上稱林智堅一案為「醜聞」,遭民進黨以「未審先判」等為由要求迴避此案。林智堅委任律師黃帝穎表示,對於台大社科院學倫會駁回蘇宏達迴避一案,律師團將依據行政程序法第33條規定,對台大駁回迴避的決定,提起覆決。

黃帝穎說,台大駁回迴避的決定,並未詳述理由,且做成決定的委員,均是召集人蘇宏達所聘任,明顯球員決議案裁判,駁回決定顯有瑕疵。

黃帝穎強調,台大碩博士學倫要點第一條開宗明義寫道,應「公正客觀處理程序」,蘇宏達教授還沒看到公證書等有法律效力的證據,就未審先判稱「醜聞」,依法本應迴避,因此律師團在收到台大公文後,將依法提起覆決,堅守程序正義。

研究與林智堅論文有部分相似,被涉入該起抄襲案的國發所博士生余正煌今(27)日出席台大學倫會,嚴正聲明外界所指他論文涉及抄襲林智堅之情事與事實不符,並強調將依法訴追相關責任,捍衛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