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9)日發布新聞稿表示,監察委員浦忠成、田秋堇調查「國有林盜伐案」,發現近 10 餘年經查獲者共計 2,831 件,市價近新台幣 12 億元,然非法交易實則難以計數,且盜伐案件仍層出不窮。長期以來,行政院漠視盜伐亂象,任令各機關各自為政、各行其是,未盡統合之能,爰提案糾正行政院。

監察院指出, 109 年台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指揮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等百餘人,破獲以何姓家族成員為主的盜伐集團,亦發現盜伐者獵殺保育類動物黑熊及長鬃山羊,經檢察官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及森林法等罪嫌,起訴共計 15 人,顯見盜伐林木長期存在,時有案件舉發、破獲,遑論未為人所知遭盜伐者,不知凡幾。

截至目前為止,相關主管機關並未建立有效防堵機制,即使陸續採行改善措施,卻始終有幕後金主以山區珍貴林木為生財標的,於第一線竊取國家資源,甚於近年間盜伐犯罪型態演變為盜伐集團、原鄉青年與失聯外籍移工涉案,致山林秩序崩壞,衍生國安危機,凸顯我國土保育及盜伐防治,已非單一林政問題。

監委浦忠成、田秋堇調查發現, 99 年至 110 年 8 月經查獲者共計 2,831 件,市價近新台幣12億元,然非法交易實則難以計數。長期以來行政院漠視盜伐亂象,難辭其咎。經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內政及族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聯席會議於 111 年 6 月 8 日通過調查報告,提案糾正行政院。

監委指出,行政院為我國最高行政機關,行使憲法所賦予職權。我國幸得高山森林,得以涵養水源,為我國人民重要維生系統,惟政院就森林保護缺乏宏觀而整體之政策思維,因此點出 4 項缺失。

第一,行政院明知森林範圍廣大,僅配置有限護管人力與森林警察, 847 名森林護管人員,每人平均巡護面積近 2,000 公頃。此外,盜伐集團之手法、分工、裝備等皆不斷精進,相較森林警察於現行警政規制下,其特殊性及專業性未受重視,長期以來不利優良森警之培植與傳承,歷年來盜伐案件未曾稍戢。

第二,按「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規定,原住民地區進用相關人員比率應有 1/3 以上(33.33%)。森林護管員於「原住民地區」巡護山林,卻以「各林管處本部所在地」認定採「非原住民地區」之進用比率。以盜伐熱區嘉義縣阿里山鄉為例,原住民進用比率只有 7.14% ;位於公告原住民平地鄉之臺東林管處亦僅 21.69% 。嚴重忽視原住民護管員在地守護之重要性,且違反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意旨。

第三,近年來移工涉犯森林法判決確定有罪人數逐年攀升,非本國籍比率近 10 年來已成長 15 倍,迄至 110 年已達 14.61% ,足釀國安破口,而原住民參與犯罪比率屢創新高,於 109 年創新高達 31% ,相關主管機關均束手無策。

第四,盜伐案獲取暴利卻量刑過輕,市場贓木處處可見,復又於109年重啟貴重木標售,衍生查贓舉證困難,地下交易疑雲再起。

浦忠成、田秋堇表示,以上皆為行政院長久以來漠視盜伐亂象,未察國家社會整體利益長期蒙受實質損害,我國土保育及盜伐防治,已非單一林政問題。行政院任令有關機關各自為政、各行其是,未盡統合之能,難辭其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