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蟳蟹類漁業資源能夠永續利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於今( 6)日公布將修正現有的「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抱卵母蟹禁止捕撈期將再延長2個月;鏽斑蟳、紅星梭子蟹等捕撈甲殼寬提高1公分,新措施將於8月1日起開始實施。

漁業署表示,歷經產、官、學及公民團體多次意見交流共識,蟳蟹漁業管理朝資源管理、產銷輔導面等面向進行,因此漁業署修正管制措施規定,8月1日起,鏽斑蟳、紅星梭子蟹、遠海梭子蟹捕撈甲殼寬從原來8公分限制提高至9公分、善泳蟳甲殼寬從原來6公分限制提高至7公分;抱卵母蟹禁止捕撈期由原來8月16日至11月15日延長為8月1日至12月31日止,而禁捕的小蟹及禁漁期的抱卵母蟹均不能夠販售,違反者最高可罰15萬元。

漁業署進一步說明,管理新制將於8月1日開始實施,而漁業署已製作新式的蟳蟹甲殼寬量測器及海報,向漁民及業者加強宣導,也要求船長必須進行卸魚申報及配合執行海上科學觀察,此外還結合水產試驗所及國立台灣海洋大學進行蟳蟹資源評估,並邀請集產、官、學及公民團體組成蟳蟹漁業諮詢小組,透過詳實數據及研究結果,定期檢討措施。

漁業署強調,為維護蟳蟹產業永續經營,將不定期與海巡署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聯合稽查,需請漁民及販售業者共同落實遵守規定。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於今( 6)日公布將修正現有的「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   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 提供

漁業署製作新式的蟳蟹甲殼寬量測器。   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