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權促進會等民間團體今(6)日舉行「健保資料庫案宣判在即,終結強迫全民個資利用」記者會表示,台灣強制將全民的健保資料建置為資料庫提供研究利用已超過20年,根源就在於便宜行事的個資法容許國家輕易利用、甚至串聯國人的醫療、財稅等實名資料,每位國民的人生軌跡,都在國家級資料庫中無所遁形;強調民團從未要求終止健保資料研究,而是希望台灣能健全個資保護體制,尊重被研究者,在合乎憲法原則與國際倫理標準的條件下從事個資利用。

台權會執行委員翁國彥律師指出,此案在我國人權保障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義,因為這可能是釋憲史上首次出現「在座每個人、每位國民都『已經』是當事人」的案件。他質疑「國家是否有義務要去滿足學術研究者獲得一切資料的權利?」並提到希望能透過此案件深化我國憲法秩序中個人資訊隱私的精神。

而作為本案原告之一的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健保資料庫提供全民的健康醫療資料給第三方使用,在沒有任何當事人「同意」,也沒有任何明確的法律授權的情況下,這樣的作法已經侵害人民的隱私權保障,也侵害人民作為被研究者的「知情同意權」及「退出權」。並認為政府該做的事情,是努力說服民眾加入資料庫的意義,而非強制所有人都不准退出這個提供給第三方使用的資料庫。

台權會執委涂予尹助理教授強調,法治國的任何行為,都必須謹守民主與人權的界限,健保資料庫的設置與應用,乃至於其他任何涉及人民個資隱私限制的行為,都不能夠自外於這項原則。並對於應用多年的健保資料庫已經沒有做法上的用處表示遺憾。

涂予尹進一步提到,近17年前大法官作成的釋字第603號解釋,即已清楚認知到民主與人權,共同構成限制人民個資隱私的法治底線,17年後的憲法法庭,更應本此初衷,為所謂「知識經濟」的發展,奠定合理的法制基礎。

開放文化基金會執行長李欣穎指出,過往台灣已經有多次機關資料外洩的紀錄,系統的資料一旦被取得,現實上就不可能再收回。國家不應該強迫每個人都加入有風險的系統,而是應該讓民眾在知曉風險的狀況下願意分享資料。

台灣受試者保護協會林綠紅常務理事提及,取得同意在現行的研究倫理脈絡下,是必要且基本的倫理要求。在保障受試者權益的大前提下,健保資料庫不應不做改變,繼續佔人民便宜,希望這次的憲法判決能彰顯每個人對自己醫療資料的自我決定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