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今(1)日公佈「COVID-19重複感染之定義及個案處置原則」。經過專家開會討論後針對重複感染的病例做定義,並制定相關的SOP作業流程。羅一鈞表示,只要符合2種條件,經醫師評估確認後即可通報。
2通報條件,一是於發病日或採檢日1至3個月內有症狀惡化及PCR檢驗陽性Ct值<27或快篩陽性。若符合1至3個月內的條件,經醫師評估有重複感染的可能性,醫師可進行法定傳染病通報。確定病例後,就可以進行衛教或開立抗病毒藥物等措施。後續疾管署也會經過研判後開立法定文書及進行相關防疫措施。
另一條件是已於發病日或採檢日間隔至少3個月後,再次PCR檢驗陽性且Ct值< 30或快篩陽性,不需要有症狀惡化的條件,經醫師評估確定為重複感染後,即可進行通報。而疾管署會直接依確定病例處理原則,進行相關防疫措施與醫療處置。
在醫師診斷方面可能會詢問如何確認病患有確診過?羅一鈞表示,醫師可以直接詢問病患是否有健保快易通或相關的文件證明,也可以直接在健保的系統茶之前檢驗的結果與診斷。
COVID-19重複感染之定義及個案處置原則。 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