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商千禧集團台灣執行長、39歲的陳宣銘,曾多次在台北舉辦慈善演唱會,還曾捐出150萬元做公益,打造青年慈善企業家形象。不料之後爆出非法吸金24億,捲款潛逃出境於2017年在印尼雅加達落網,被押解回台後面臨官司訴訟,高雄高分院日前最新判決出爐,依違反《銀行法》判陳宣銘14年徒刑,併科罰金30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印尼商千禧集團其實並未在台灣申請設立登記,但陳宣銘仍以期貨保證金提供優渥利率的方式,在台灣違規私募基金,於2009年至2016年間違法吸金高達約24億餘元新台幣。

為了取信投資人,陳宣銘曾舉辦慈善演唱會,宣布捐款做公益,並自稱國外留學返台,塑造青年慈善企業家的良好形象,讓投資人不疑有詐。

2016年因違反銀行法被起訴後,陳宣銘解散公司捲款潛逃出境,與另位共犯於2017年10月間在印尼雅加達被逮,押解回台。2020年4月時一審判陳宣銘12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億元。上訴後高雄高分院最新判決改判為14年徒刑,併科罰金30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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