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動保處日前接獲黃姓女子通報,她所飼養的橘色虎斑貓在她不知情下,被男友棄養在瑞芳區猴硐貓村,動保處隨即請猴硐貓公所籌備處人員前往帶回貓咪,並調閱監視器比對影像後,發現疑似是黃女與譚姓男友黃姓一起到貓村棄貓,經連續約談後戳破男女雙方謊言,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等相關法令,重罰黃女11萬元、譚男3萬元。

動保處長楊淑方表示,瑞芳區猴硐貓公所籌備處日前接獲黃小姐通報,她飼養貓被同居的譚姓男友生帶到猴硐火車站棄養;動保員當下前往搜尋救援,冒著危險在高達1萬伏特電壓線旁帶出貓後交由動保處獸醫師檢查,所幸並未受傷。 

事後動保員調閱監視器,發現是1男1女手持運輸籠到貓村棄養貓咪,因此約談黃女看影片,詢問是否認識與男友同行女性。黃女表示不認識,男友是趁她不在家時帶去貓村棄養。

因黃女特徵與監視畫面中女性相似極高,動保處再約談影片中譚男說明。

譚男一開始表示,影片中女生不是他女友,是在交友軟體所認識;經查發現案發當天,譚男根本未使用該軟體約人,隨即拆穿謊言。譚男才坦承,當天確實是他與同居女友黃小姐將貓棄養在貓村,因為貓咪會打架、很兇,才帶去貓村棄養。   

動保處依據監視器人物影像及約談內容,確認2人共同棄養動物,依動物保護法規定,飼主黃女棄養貓、未幫貓施打狂犬病預防針、未絕育,總計開罰11萬罰鍰;男友譚男棄養貓亦處3萬元罰鍰。

新北市農業局李玟表示,飼養動物是一輩子事情,寵物也是家人,如有飼養困難應尋求幫助,不可以隨意拋棄。並呼籲民眾接受調查時務必據實以答,如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可能還會因此吃上偽造文書官司。

侯硐貓村一景。   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侯硐貓村的貓隻「丁丁」,常擺出臭臉出沒在貓村。    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譚男及黃女將貓咪帶至侯硐貓村的監視器畫面。    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譚男及黃女兩人騎機車的畫面。   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譚男及黃女兩人在天橋的監視器畫面。   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譚男及黃女兩人徘迴尋找。    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