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響,許多旅外國人未能在2年內返台,戶籍因而被遷出,投票權、健保等受影響,朝野立委紛紛提出修《戶籍法》,不過,內政部次長陳宗彥今天(27日)表示,沒有理由要修法,現行作法讓戶籍制度穩定、安定。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審查《戶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野立委紛提案修法,主張增訂因天災、事變等因素導致無法入境,不適用出境2年以上應戶籍遷出的規定。

陳宗彥報告時指出,疫情以來,我國從未限制國人入境返台,也有國人認為我國防疫成效良好,國內環境相對安全,而選擇返國,國人出境後,若不便於2年內回國,雖戶籍被遷出國外,只要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回國後,即可由本人、戶長或委託第三人辦理遷入登記。

陳宗彥提及,戶籍遷出國外的國人仍具有總統、副總統選舉權,至於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核心為「在地居民參與政治」,自然應在地設籍一段時間,已瞭解地方事務,始能選賢與能。

疫情期間為保障境外國人權益,陳宗彥說,有關健保、國保資格,國民年金及勞保老年給付、所得稅、地價稅等,各機關均已提出寬緩措施,權益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