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馬英九辦公室今(19)天發布新聞稿駁斥,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當年馬英九的特別費案,國民黨透過會計法幫他除罪」,直指柯建銘錯得離譜,因為馬英九特別費案三審判決無罪定讞是在2008年,早於立法院2011年增訂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除罪條文,馬辦強調,柯建銘要幫前總統陳水扁特赦,趕快去找總統蔡英文,不要又來「馬維拉」這套!

馬辦指出,馬英九當年被起訴的特別費案,2008年4月24日,最高法院三審判決無罪定讞。立法院直到3年後,2011年5月4日才三讀通過「會計法增訂第九十九條之一條文」,當時還是柯建銘等人進行朝野協商,為了幫民進黨一些政務官除罪化,還好意思牽拖到馬英九?

馬辦表示,柯建銘要幫陳水扁,那就趕快去找蔡英文,請蔡英文幫陳水扁特赦,不要又來「馬維拉」這套,什麼事都扯到馬英九,不丟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