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在記者會上「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居家照護之個案管理模式符合中央列出條件者,由地方政府開立電子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個案在家隔離將以電子圍籬進行管制,即便如此,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表示,居家照護的輕症確診者,若出現了喘、呼吸困難、持續胸痛、胸悶等5種症狀,須立即撥打119、衛生局或1922, 絕不可輕忽。
指揮中心今表示,為達到「正常生活、積極防疫、穩健開放」的目標,持續針對確診者進行「重症清零,輕症有效控管」之策略,今訂定「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並公布相關宅照護條件,其中包括確診者年齡必須小於65歲之無症狀或輕症,且無懷孕或洗腎。而船其同住未確診者年齡也要小於65歲,且無懷孕或洗腎。除因必要之照護或被照護需求,確診者不得與65歲以上、懷孕或洗腎之未確診者同戶隔離。
除此之外,符合上述條件確診者,由地方政府開立電子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通知個案在家隔離,並以電子圍籬進行管制,輔以雙向簡訊進行追蹤關懷。地方政府也將整合各單位成立「COVID-19個案關懷服務中心」進行評估關懷及發送快篩試劑,必要時提供血氧機或安排遠距醫療、後送就醫等事宜。
羅一鈞則進一步表示,確診個案於隔離期間需填寫「COVID-19確診個案自填版疫調單」,自主回報症狀、風險因子、密切接觸者;並聯繫密切接觸者,請其自我篩檢、自我健康監測10天,他也提醒,確診者務必觀察自身症狀變化,若出現喘、呼吸困難、持續胸痛、胸悶、意識不清、皮膚或嘴唇或指甲床發青等症狀,立即撥打119、衛生局或1922。而有其他症狀或醫療諮詢需求,請以手機APP或電話專線聯繫遠距醫療或居家照護醫療團隊評估。
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 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