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抵禦新冠疫情,國人疫苗接種人口覆蓋率第一劑已達83.23%、第2 劑77.73%,其中有部分民眾出現接種後不良反應。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21日)召開記者會指出,疫苗接種後死亡人數已達1412人,但衛福部目前僅審議294件,且認定與疫苗施打相關的僅13件、補償金額僅發放1600萬元, 民眾面對疫苗受害救濟有求助無門、申請繁瑣、時程太長、判定太難這四大問題,要求蔡政府、衛福部必須「從寬、從速、從簡」還給國人一個公道。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0條規定,「因預防接種而受害者,得請求救濟補償。」規定相當清楚,根據衛福部最新統計COVID-19疫苗接種後不良事件通報高達1萬8217件、嚴重事件高達9026件、死亡數有1412人,但衛福部目前僅審議294件。

國民黨團副書記長陳以信指出,去年3月國內開始施打新冠疫苗之後,相關接種後死亡人數不斷升高,截至今年3月10日為止,接種後死亡人數達1402件,司法相驗430件,司法解剖300件,這300件中,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VICP)在審議294件後,認定與疫苗「相關」有13件,有24件「無法確定」,判定與疫苗「無關」高達257件;但根據藥害救濟賠償標準,認定與疫苗接種「相關」可獲得最高600萬元;認定為「無法確定」也有一定比例可獲賠350萬元;判定「無關」則只有喪葬補助,VICP審議認定結果與疫苗接種「無關」的比例相當高。

陳以信提及,一名家住桃園30歲青年呂志鈞,在2月21日施打莫德納疫苗第二劑之後,23日出現身體不適症狀,隔天被家人發現在床上死亡案例表示,呂志鈞生前身體健壯,愛打籃球,家屬質疑是因為施打疫苗而造成猝死,因此在3月7日進行司法解剖,死因尚待認定。

陳以信表示,去年施打疫苗以來,不少家中長輩疑似因施打疫苗而往生,家屬基於尊重長輩和習俗,未能提出司法相驗申請,實際上可能因施打疫苗而往生的案例,以及VICP判定與疫苗「無關」比例高達87%,因此呼籲法務部、衛福部、法醫研究所對於疫苗檢驗應要更精進,另外對於經VICP審定「無關」的案件,應該予以保留,待未來醫藥檢技術有更精進突破時,還有重新檢視、審議的空間。

國民黨團副書記長吳怡玎指出,接近4000件申請審議案件中,VICP目前僅審議294件,少於10%,過去每個月只開1次審議會議,經過國民黨團強烈要求後,每月改召開2次,但也只是完成去年6月份提出申請案件。

疫苗接種死亡受害家屬林世錡也到場表示,她72歲的父親在去年10月12日接種第二劑莫德納後感到身體不適,林父生前有慢性病史,但都按時服藥控制得宜。在施打第二劑莫德納後,發生眼睛腫大症狀,醫生開立類固醇服用。11月5日情況仍未改善送至醫院,隔天出現敗血症,7日移入加護病房已是多重器官衰竭症狀,12月6日送回家中與親友道別,7日凌晨往生。

林世錡指出,政府每天都在電視上宣傳催人施打疫苗盛況,難道不知道不是所有人都適合打疫苗嗎?難道施打疫苗而死亡的人,只能自認倒楣?請求政府必須對往生者給予慰問,除重新審視宣傳疫苗施打的政策外,要以此次施打疫苗而往生案例引以為鑑,希望政府不要再讓提出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申請的家屬二次傷害。

疫苗接種死亡受害家屬郭芳烈表示,其子本身有慢性病史,在經過醫生評估後在去年9月25日施打第二劑AZ疫苗,結果高燒不退,但仍依約洗腎;10月10日上午,全身血管爆裂,在家中往生。郭芳烈控訴,其子雖然要洗腎,但生活正常,對於施打第二劑疫苗後往生,實在無法接受,其子大體送到殯儀館由檢察官偕同法醫相驗解剖、採檢,初步認定是血栓造成心臟爆裂。事發後,除了台中市衛生局、區長、里長協助申請接種受害救濟申請外,政府相關部門沒有人上門關心,僅在去年11月6日接到一張「財團法人國家生技醫療產業策進會」來函,表示收到申請,編號為5154號,請靜候調查結果,從此,沒有下文。

律師陳曉雲呼籲,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0條規定,「因預防接種而受害者,得請求救濟補償。」第四項規定須制訂「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疫苗受害救濟制度的理念是減少訟爭、鼓勵接種疫苗,及提供人道補償。為了解決審議嚴重遲緩的困境,宜儘速訂定病理解剖檢驗相關事項,考量緊急授權的COVID-19疫苗本身有難以避免、無法預測或尚未發現的風險及副作用,應從寬、從速救濟以安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