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非政府組織(NGO)工作者李明哲在中國的5年刑期將滿,但仍歸期未定,變數為他另被判「剝奪政治權利」2年,依法需從獲釋後起算。過去類似個案能否返台的狀況不一,標準未明。我國大陸委員會昨(18)日表示,台灣社會關心李明哲的健康、安全狀況,呼籲中方應儘速公開李明哲的釋放資訊,並且儘快讓李明哲平安返台。
李明哲因網路言論,2017年3月經澳門進大陸時遭中國廣州市、長沙市國家安全機關逮捕,同年11月被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5年,和「剝奪政治權利」2年。李明哲過去曾進入失聯狀態,因而引發許多人權侵犯爭議。現今已逾5年,家屬指稱,他們仍未收到判決書,而據外界估算,李明哲應於4月中旬刑滿,但能否獲釋返台的一項變數,就在於附加刑「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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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剝奪政治權利」是中國對部分重大犯罪所施加的附加刑。中國刑法第54至58條規定,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此刑。剝奪包括選舉及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和示威自由;擔任國家機關職務權利;以及擔任國企、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幹部)的權利。此外,「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是從有期徒刑執行完畢日起算。因此,李明哲能否在完成5年刑期後立即回台,目前仍不得而知。
據悉,有台灣人因類似罪名被判「剝奪政治權利」,而在有期徒刑刑滿後仍無法離開中國,但過去也曾有刑滿即順利回台的個案,狀況分歧,標準不明。
對此,陸委會指出,李明哲循正常程序入境中國,遭限制自由到判刑關押,中方皆未循兩岸協議管道通報我方,且在疫情期間,中方亦未同意李明哲與家屬撥打親情電話瞭解繫獄狀況。此外,家屬迄今無法得知判決書內容與李明哲服刑期滿之具體釋放日期,對於中國司法制度人權保障不周,「深表遺憾」。
陸委會強調,政府向來以保障國人安全自由為先,也會繼續盡一切努力協助李明哲及提供家屬必要的支持,並與各界協力合作,直至李明哲平安返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