鰻苗捕撈漁期將於本月20日結束,除花蓮縣及臺東縣外,其他縣市轄屬之距岸三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3月21日起至10月31日止禁止捕撈鰻苗,違規處3萬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表示,規範對象包括在岸際以「人力」從事捕撈者,及以漁船(筏)於海上捕撈者,違反鰻苗禁漁期規定者,將核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呼籲全國捕撈鰻苗業者務必遵守規定。

漁業署指出,訂定鰻苗捕撈禁漁期,能讓鰻苗溯河成長,增裕鰻魚資源。為了讓成鰻得以降海產卵,漁業署已輔導15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公告轄屬至少一條河川之中下游流域,全年禁止以任何方式捕撈鰻魚,其中宜蘭縣更公告全縣境內河川全流域禁止捕撈鰻魚,以進行鰻魚資源養護工作。

漁業署最後強調,鰻苗捕撈是我國重要產業,為利鰻魚資源永續利用,請從事捕撈鰻苗業者務必配合禁漁期規定,共同維護鰻魚產業永續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