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17)天通過「原住民族保留地管理利用條例」(原保法)草案,將提升現行的行政命令「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至法律位階,落實保障維護原住民族的土地權益,但仍需送立法院審議三讀通過。 

原住民委員會表示,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0條規定,原住民族土地回復、取得、管理及利用等事項,另以法律定之。鑑於過去原住民族保留地的規範僅有法規命令之「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對舫族人土地權益保障尚有不足,所以這次立法將其提升至法律位階,以回應原住民族社會的期待,希望透過立法保障原住民族的土地權利。

蘇揆裁示,原住民族是這一塊土地、這個國家的主人,但過去因為外來政府的殖民心態和威權作法,讓原住民族在自己的土地上,失去了自己的名字、語言、土地與權利。蔡總統上任後,我們清楚看到許多應該為原住民族做的事情,政府都誠心誠意一步一步在推動,而居住在台灣這塊土地上的每位國人,都是這塊土地的主人,大家平等和睦相待,政府也會持續努力,讓這一塊土地的主人都能有更好的願景,一起團結為國家努力。 

「原住民族保留地管理利用條例」草案共計有35條條文,具體效益包含:健全原保地管理體系、回復部落土地、保障族人土地權益、導入部落公共利用法源、解決原鄉建地不足、統籌規劃土地收益等。 

原民會指出,為積極推動原住民族土地權利法制化,於107年起採分流立法後,包括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的修法,已有具體成果進展。政院今天通過「原住民族保留地管理利用條例」草案,後續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協調溝通,期能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原住民族保留地管理利用條例」草案立法效益。   圖:原民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