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啟用因為避難層爭議遙遙無期,台北市政府發函給內政部要求說明為何改同意地下1層為避難層,台北市長柯文哲今(9)天更說,內政部去年就稱避難層不限地下1層,呼籲該審的趕快審。營建署對此回應,避難層的認定,北市府前後均基於建築師的簽證內容進行審認判斷,判斷結果卻「昨是今非」,安全比剪綵重要,北市府有必要講清楚改變避難層判斷的專業理由,以昭公信。 

營建署函示與市府認定地下室是否為避難層無關

營建署表示,110年4月8日就避難層通案之定義回函北市府,函文說明避難層不限於地面一層,地面一層以外的樓層如合於建築設計施工編所定的定義,亦得作為避難層。有關大巨蛋案部分,應由北市府依避難層之定義,查明事實核處。

營建署強調,該函並非針對大巨蛋所做成的個案認定,函中對於個案認定,認為仍應由市府依權責逕處。 

北市府應清楚說明轉折過程 避免日後責任界定問題

營建署指出,建築執照的技術部分,雖是由建築師簽證,各建築執照申請案,仍應由北市都發局抽查認定是否合於法規及函釋。

對於大巨蛋案,北市都發局 110年11月10日 函復營建署:「既經設計建築師檢討符合營建署110年4月8日函釋示,以地下一層為避難層一事, 本局原則同意。」營建署於111年3月2日,再函請北市府說明,係因市府前後均基於建築師的簽證內容進行審認判斷,判斷結果卻昨是今非,市府仍有必要就其改變緣由與認定論點,加以說明,不可推說依據營建署函及尊重建築師簽證結果模糊帶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