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興中街住宅大樓大火燒死6人,外界質疑這裡的旅館執照廢除後,改為成41間套房,有無申請審查許可?是否涉及非法改建?台中市政府都發局今(9)日表示,經查此案已違反建築法規定擅自變更用途、室內裝修及未辦理建築物公安申報,將裁罰所有權人(房東)計新台幣144萬元罰鍰。 

都發局表示,3月8日派員至現場勘查,發現此案擅自變更隔間,該建築物2樓到7樓及頂樓違建共計41間房間,包括:原核准住宅3樓、4樓各2間共4間,擅自變更為12間;原核准旅館2樓、5樓、6樓、7樓共17間,擅自變更為24間;另頂樓違章5間房間。

都發局指出,此案已違反建築法規定擅自變更用途、室內裝修及未辦理建築物公安申報。都發局將依違反建築法第73條第1項、第77-2條第1項規定、第77條第3項規定,按不同罰則分別罰緩新台幣6萬元每戶共處罰新台幣18萬元罰鍰。全案8戶共裁處所有權人(房東)計新台幣144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