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過年前讓我領到這筆大紅包!」近日新北市勞工局接到一封民眾感謝信,要求表揚局內員工,經了解,原來寄件人林先生是名退休勞工,因公司寄件申請註銷勞退準備金專戶,勞工局進而發現公司未給付林先生舊制退休金,主動聯繫勞雇雙方並認真監督,雖然一度被誤認為詐騙集團,但最後讓勞工順利領回44萬元,特別來信表達謝意,「這種優秀員工應以嘉許、表揚」。

承辦的就業安全科陳姓同仁表示,當初致電林先生說明時,突如其來的好事讓他不可置信,甚至反問「為什麼不發公文過來?」,後來同仁靈機一動,請林先生撥打1999,再透過市府總機轉接,確認是來自政府單位的通知,才解除心防,「很多勞工只記得勞保老年給付,忘了還有一筆舊制退休金,很高興能幫忙林先生領到退休金!」同仁笑著說。

勞工局長陳瑞嘉說明,此案承辦同仁在辦理公司申請註銷勞退準備金專戶業務時,發現林先生在勞退條例施行前已在公司任職,並於勞退條例施行時選擇適用勞退新制。因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有2019年9月的勞保退保紀錄,但仍繼續任職到2021年8月離職,此時已符合勞基法退休條件,卻誤以為勞保老年給付就是舊制退休金,而未向雇主請領,雇主也因不諳法令而未主動給付,經過勞工局向勞資雙方說明後,雇主即儘速給付勞工40餘萬元退休金。

陳瑞嘉表示,勞工在勞退新制施行前已在同一公司任職,且符合勞基法第53條自請退休條件(即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年資達25年,或工作年資達15年且年滿55歲,或工作年資達10年且年滿60歲),即可向雇主申請退休,此時雇主不能拒絕,且應一次發給舊制退休金。另提醒舊制退休金的請求權時效為5年,勞工若發現自己離職時已符合退休條件,雇主尚未給付退休金,此時應儘速向雇主提出申請,以免超過請求時效。

陳瑞嘉指出,自勞退新制開始實施後,針對選擇適用新制的勞工,原本的舊制年資仍繼續保留。由於雇主經常會忽略舊制勞工退休金權益,勞工局在公司申請領回勞工退休準備金時,均會嚴格把關,如發現公司尚有給付義務,即會要求補發,以保障勞工權益。勞工朋友若有舊制退休金相關疑義,可向勞工局詢問,電話02-29603456分機6334~6350及6408。

勞工局把關。   圖:新北市勞工局提供

勞工局把關讓退休勞工意外領到大紅包。   圖:新北市勞工局提供

雖然一度被誤認為詐騙集團,但最後讓勞工順利領回44萬元,特別來信表達謝意。   圖:新北市勞工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