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長林姿妙捲入貪污弊案,宜蘭地檢署偵辦宜蘭縣政府,二度傳喚林姿妙等20幾個人,經檢方複訊後,林姿妙因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與女兒林羿伶今(23)日早晨遭聲押禁見,兒子林佑澤則交保。宜蘭地方法院稍早裁定林姿妙80萬元交保、林羿伶及宜蘭縣農業處長康立和請回。宜蘭地方法院庭長黃永勝表示,3人犯嫌重大,但無羈押必要。

宜蘭地檢署今天表示,林姿妙、林羿伶、康立和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罪,另外,林姿妙還涉犯同法第6條之1第1款財產來源不明罪,罪嫌重大,因此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宜蘭地方法院在分別訊問被告等3人,及審查檢察官所提出的相關事證後,認為有事實足以認為被告林姿妙犯嫌重大,但無羈押的必要,因此准予新台幣80萬元交保,而關於被告林羿伶、康立和,地院也認為涉犯圖利罪,同樣犯嫌重大,但也無羈押的必要,訊後請回。對此,檢方表示後續將視裁定理由,決定是否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