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德州總檢察長辦公室昨(14日)對臉書母公司Meta提出訴訟。德州總檢察長認為,Meta擅自使用用戶的生物特徵數據進行臉部識別系統,並以其為由指控Meta違反國家隱私規範。
根據《華爾街日報》報導,美國德州總檢察長Ken Paxton向馬歇爾地區法院提出民事訴訟。Paxton表示,Meta收集德州臉書用戶的個人資訊和透過臉部識別技術收集用戶上傳的照片,這兩種行為已經違反德州法律規範。為了保護德州用戶的隱私安全,Paxton打算向Meta訴求數千億美元的賠償金。
Meta對此訴訟作出回應並表示,臉書在去年11月已經關閉臉部辨識系統,一併將數十億用戶的個人資訊刪除。Meta認為Paxton的指控毫無根據,並表示會為自己爭一口氣。
這並不是第一次Meta因臉部識別系統被美國州政府提告。2015年,伊利諾州以相同的理由向Meta處罰6.5億美金(約181億台幣)。而Meta近日因盈利未達預期損失慘重,現在要面臨民事訴訟,未來的發展可能會因此受到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