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港群聚案仍持續延燒,日前又有一名負責引導船舶進出的引水人確診(案19244),不過該案卻被爆出5次通知篩檢未到,除了高雄市府將開罰6萬元至30萬元外,交通部航港局今(8)日也證實,將依照《商港法》重罰其20萬元。
依照高雄港規定,引水人需要每5天至7天快篩一次,但經過高雄市衛生局調查,該名引水人案19244有多次接獲航港局和警方通知,但均未如期到檢,高雄市府表示,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處6萬至30萬元罰鍰。
此外,航港局也指出,該名引水人因快篩未依照篩檢時間、規定辦理,且未將快篩檢體寄回,已經依《商港法》第36條告發,並對引水人開罰20萬元。
航港局強調,目前已強化各國際商港與工業港引水人防疫健康管控措施,規定高雄港引水人均須於2月8日前完成兩次PCR,未依規定完成引水人辦事處不得排班,若違規將對業者和工作人員開罰;並自2月9日起,各港區引水人需持每週一次PCR及快篩證明才得登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