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衛生署長楊志良今(29)日前往監察院陳情,表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要求部分工作場域人員,從明(2022)年1/1起要施打兩劑疫苗,否則須每週自費快篩的規定「嚴重違憲」。對此,指揮官陳時中表示,指揮中心一直都是依法行政,且這是要求、不是強制,是公共衛生上面必要的措施。
指揮中心日前宣布26類工作場域的人員,包括殯葬、外送、郵差、賣場收銀員等,因具有「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保持社交距離」的特性,自明(2022)年1/1起,規定須接種兩劑疫苗滿14天;新進人員於首次服務前,假如未完整接種兩劑疫苗滿14天,應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若曾為確診個案,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暫免檢具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但應於解除隔離滿3個月後,儘速完整接種疫苗。而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疫苗證明或個人因素無法施打者,須每週1次自費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後,始得提供服務。
楊志良今日和前行政院新聞局長鍾琴,與多位民眾在監察院陳情。他表示,這規定讓民眾生存、工作權受到威脅,且每週快篩的費用還要當事人自己出,非常不合理。現在政府提供的疫苗都是緊急授權(EUA)使用,不是真正合格的疫苗,「尤其是高端,根本是蔡政府在炒作。」
對此,陳時中提到,指揮中心本來就有法制組,都是依法行政。這是一個要求,沒有接種疫苗的人,因其工作區域有風險,希望他能夠定期做篩檢,屬於公共衛生上的必要措施。
他強調,現在疫情很嚴重,不能因台灣沒有本土疫情就置身事外,「像是美國1個月前每日確診數約3萬人,到昨天就激增41萬單日確診數,疫情起來是很快的。」假如沒有做好相關防疫措施,等疫情起來就來不及了。
他補充,在憲法方面,因避免緊急危難、增進公共利益等,都可以用相關措施來補強,是公共衛生上必要的動作。「我們現在沒有強制,是要求。」
自明(2022)年1/1起,規定部分工作場域人員須接種兩劑疫苗滿14天。 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