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於110年12月29日市政會議通過「新北市獎勵投資興建都市計畫公共設施辦法」第10條修正草案,未來老舊公共設施用地重建,不再需要等到全部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只要符合都更法令規定的同意比例門檻就可以啟動。
目前既有市場用地等公共設施重建時,依「新北市獎勵投資興建都市計畫公共設施辦法」興建,需取得「全部」私有土地之所有權或其他使用權利同意,但是因既有市場產權複雜,取得同意書困難,常常使既有市場重建計畫無法提上日程,最後胎死腹中,市府為了解決此一問題,參考實務上修法,只要符合都更法令規定的同意比例門檻就可以啟動獎投作業簽約,未來既有市場用地重建時,不再需要等到全部的人都同意。
城鄉局長黃國峰表示,這次修法為全台首創,修法通過後,未來老舊公共設施用地重建時,不再需要等到全部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此方式不僅可以解決產權不易整合的難題,對於實施者可以給予推動老舊公共設施用地更新的信心與助力、對於在地居民可以在都市更新條例保障下充分確保權益、對於政府而言也可以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與景觀,修法後可以更公平的考量土地與建物所有權等權益。
全台首創!老舊公共設施用地重建同意比例比照都更門檻。 圖:新北市城鄉局提供
獎投修法後免百分百同意也可重建。 圖:新北市城鄉局提供
未來老舊公共設施用地重建時不再需要等到全部土地所有權人同意。 圖:新北市城鄉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