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日修訂高中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防疫管理指引,明年起學校人員要入校服務,應完整接種2劑COVID-19疫苗且滿14天,未完整接種者,應提供快篩或PCR陰性證明。

教育部日前發函給高中以下學校和幼兒園,提醒民國111年1月1日起,學校工作人員服務條件應符合接種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2劑疫苗且滿14天的規定,如新進人員未完整接種2劑疫苗或完整接種疫苗未滿14天,應提供自費3天內抗原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教育部也請高中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調查人員接種COVID-19疫苗的情形,登錄於名冊並適時更新備查,各學校主管機關可採書面抽查或實地查驗;為鼓勵學校工作人員盡快完成2劑疫苗接種,建議可將人員接種情形張貼於門口公告。

若學校工作人員曾為COVID-19確診個案,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的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暫免檢具疫苗接種證明;但於首次服務前,仍應提供自費3天內PCR檢測陰性證明,並應於解除隔離滿3個月後,盡速完整接種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