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會上個月通過「重陽節禮金致送自治條例」,引發市長柯文哲不滿,嗆將提覆議案。議會今(15日)中午進行黨團協商,預計下週三進行表決,不用先邀請柯文哲列席說明,採不記名投票,須達3分之2的表決額數同意支持原決議,才能維持該案。
國民黨團書記長王欣儀表示,針對覆議案,按照議事規則是得邀請市長說明,但民進黨團、新黨團都認為該案是舊案,過程中已經表述很清楚,市府於市政會議後決定提覆議案,也已對外說明緣由,不用再浪費大家時間說明,而且又是單向說明,議員並不能詢答,變成單方面的表述並沒太大意義,因此決定不用邀請柯市長說明。
至於議事協調不記名投票,王欣儀指出,12年前郝龍斌時代市長的覆議案,是針對路平專案預算,當時議事規則很清楚,要不記名表決,但大會中有議員提議舉手方式,再清點人數,因為沒議員有異議,所以採用這種方式,這次在協商過程中,有提到可以比照上次來做,也擔憂表決器會出問題。不過,民進黨認為不記名表決、用舉手形式,人家還是看得到,回歸不記名用表決器處理。
新黨黨團召集人潘懷宗說明,新黨支持柯文哲不須再列席說明,再講也都是那些東西,而討論表決方式,依照議事規則是不記名表決,國民黨團提出要舉手表決,有議員認為「舉手就是記名表決」,議長詢問新黨的意見,新黨也支持回歸議事規則,採用表決器但無記名方式。
至於民進黨團總召梁文傑,記者致電詢問,但截至截稿前尚未取得回應。
據台北市議會議事規則第60條,市政府送請覆議案,得於一讀會邀請市長列席說明;二讀會應該就是否維持原議決案作大體討論後,即以無記名表決之,如有出席議員3分之2同意者,即維持原議決案,如同意票數未達出席議員3分之2者,即不維持原議決案。不維持原議決案時,得就原案重新討論;但不得作為覆議前相同之決議;如係法規案,得交付委員會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