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發生雙北30.5萬戶大停電事故,台灣電力公司表示,由於本次事故為設備故障,因此不會採專案賠償,將會依「營業規章」按停電時間扣減電費。而根據該規章,這次有9成用戶在15分鐘內恢復供電,將不予賠償;台北市文山區2000多戶停電逾3小時,每戶也僅賠償1.08元到1.41元不等。
台電萬隆一次變電所昨日上午9時42分設備故障起火,造成台北市木柵與新北市新店等部分地區共計30萬5418戶停電,台電表示,經搶修有9成的用戶於15分鐘內恢復供電,並於13時7分全數復電。至於補償機制,台電發言人張廷抒表示,此次停電會按照營業規章,將依照停電時數等比例給與電費補償。
根據台電「營業規章」第39條的規定,高壓以上工業用戶停電10至60分鐘,即按1小時計算;小商家和一般住宅用戶停電1小時以上,則按1日計算。若小商家和一般住宅用戶停電不滿1小時,則不予計算。
而這次有約9成用戶僅停電5至15分鐘,因此將不予賠償;另有2000多戶停電逾3小時,依台電基本電費,目前每戶每月底度為20度,一般住宅用戶用電120度以下為每度電1.63元,小商家用電120度以下非夏月每度電2.12元,乘以1/30再乘上停電日數1天,一般住宅用戶賠償1.08元,小商家賠償1.41元,將在用戶下月帳單進行扣減。
台電表示,本次停電將依營業規章,按停電時間扣減電費。 圖:擷取自台電記者會影片
根據台電營業規章,一般住宅用戶、小商家停電未滿1小時,將不予賠償。 圖:擷取自台電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