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改善偏鄉地區交通不便問題,交通部於24日修正發布「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開放經營偏遠路線的客運業者可提供貨運服務。
台灣偏鄉地區路途遙遠,因應當前偏遠地區之公共運輸資源匱乏,汽車客、貨運輸業者經營意願低,為強化公共運輸服務並善用民間資源,交通部於24日修正發布運管規則,增訂第44條之5規定「經營第44條之2所定市區汽車客運之偏遠路線者,得以其行駛班車提供貨運服務」。
交通部表示,營業範圍、收費基準、得載貨空間及應遵守事項依公路主管機關按實際需要規劃公告辦理,除透過實質開放偏鄉客貨兼營回應偏鄉需求外,亦期望促使偏鄉地區既有白牌車或個體戶於兼具客貨雙重商機下,增加其轉型投入之意願並增加地方政府推動助力。
而交通部去年11月已修正並發布運管規則,放寬市區汽車客運業經營資格,縣(市)政府得視實際需要規劃特殊服務方式、收費基準及應遵守事項,經公告無業者有意願時,得輔導當地社會團體或個人成立市區汽車客運業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