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啟核四等四大公投將於12月18日進行投票,監察委員今(11)日公布「台電奇異核四仲裁案調查報告」,調查發現該案涉及設備缺失與瑕疵,有核安疑慮,通過糾正經濟部及台電。對此,台電表示,虛心接受、尊重監察院糾正結果。

台電表示,2014年4月政府宣布核四封存後,台電考量奇異公司仍有相當多安全系統問題的設計修改案未完成,且許多奇異提供的設備問題未解決,因此基於保障權益,要求奇異公司解決並停止支付依契約應付款項,奇異公司遂於2015年9月向國際商會提出仲裁聲請。

台電進一步說明,在仲裁時我方彙整提出共43項反請求賠償,包括反應爐爐心緊急高壓安全注水泵問題、輻射劑量驗證問題、數位儀控系統(DCIS)設備組件故障問題、圍阻體過壓保護系統管路問題、安全儀控系統問題、圍阻體洩漏率測試問題、閥座材質問題、防火風門及包覆問題等,皆屬奇異公司自訂約以來,履約結果不符規範要求事項,部分到目前為止仍未解決。

至於數位儀控DCIS問題,台電指出,在反請求賠償項目中有15個項目涉及DCIS,其中有7個項目問題未解決,也需面對原能會嚴格審查管制,而要完成DCIS整合測試的時程仍充滿極大變數。

台電強調,核安是經濟部與台電最關切的問題,也尊重監察院糾正結果,但核四是否符合相關法規、安全設計與裝填燃料之條件是否符合安全,須由原能會審查確認。

原能會2014年8月曾日表示,核四在經濟部「核四安檢專家監督小組」監督下,屬經濟部及台電公司自主強化機制,非屬核能品質保證之一環;因此原能會依法僅審查台電公司所提送之試運轉測試報告,此為75項「原能會列管事項」其中之一項。今年4月21日原能會主委於立法院表示,核四廠1號機試運轉測試報告仍有32份未通過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