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國廈門市政府等機構設立的「清華海峽研究院」涉違法在國立清華大學成立「新竹辦公室」攬才,對此,教育部潘文忠今天(10日)受訪時表示,此案明確違反兩岸條例相關規定,就查證事實已移請經濟部和陸委會,針對違法事實主體進行裁罰。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繼續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等案,潘文忠會前接受媒體聯訪。

潘文忠表示,教育部昨天會同經濟部、陸委會等相關部會赴現場進一步釐清,目前掌握到自強工業科學基金會租用清大校園,再委託給中國「清華海峽研究會」作為新竹辦公室,明確違反兩岸條例相關規範,教育部就查證事實已移請經濟部和陸委會,對違法事實主體進行裁罰。

潘文忠強調,教育部鼓勵大學正確、正常學術交流,但不能抵觸法律,教育部過去也提醒,須依兩岸條例規定進行學術交流,這次清大案未依兩岸條例提出申請,而是與中國黨政軍合作,「學術自由不能抵觸法律」。

至於清大是否知情?潘文忠說,清大是否有相關人員參與或實質參與活動,教育部會再與清大進一步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