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今年4月2日的台鐵太魯閣號撞上墜落邊坡工程車案,造成49死200多人受傷,包商李義祥、移工華文好,被控過失致死等罪名裁定羈押。花蓮地方法院今天(26日)以新聞稿發布,2人均可交保候傳,裁定李義祥60萬元交保,華文好責付予受責付人,2人皆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花蓮地院指出,本案相關證人均已到庭交互詰問完畢,依目前訴訟進度,認為給予李義祥和華文好一定的處分,應足以對其形成拘束力,可確保後續審理等程序順利進行,因此無繼續羈押必要,裁定李義祥新台幣60萬元交保、停止羈押,限制住居於花蓮市,並限制出境 、出海8個月。華文好為非法移工,在台灣沒有居所,由律師呈報法院責付予梁姓受責付人,限制住居於桃園市八德區,並自停止羈押時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花蓮地檢署則表示,公訴檢察官將提起抗告。檢方認為,太魯閣號工安事故造成眾多無辜乘客重大傷亡,被告李義祥、華文好將負擔鉅額賠償責任,但法院在證據調查尚未完畢之際,就讓長期逾期居留的華文好無保限制住居在桃園市;另李義祥僅以60萬元低額具保金替代羈押,均不足以擔保被告2人將來如實面對司法審判及刑罰執行,且與犯罪情節、規模及所造成損害顯不相當,不符比例原則,因此依法提起抗告。